根据教高[2008]6号文件精神,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自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属地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考生如遇到收取中介费用、委托招生费用等情况,可向有关部门和试点高校举报。
校外学习中心是配合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试点高校统一要求和安排,学习中心协助试点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提供学习场地、学生学习支持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应具备符合学习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独立的学习场所,包括网络、计算机等在内的良好设备、设施,功能完备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并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学习中心名义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发放各类学历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网络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校外学习中心。
校外学习中心有两类,一类是试点学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另一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所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